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落實財政支持貧困村微小型項目由村級組織自建自營有關政策的通知
中國海口政府門戶網站 更新時間:2019-04-23
來源:市財政局 作者:
財辦庫〔2019〕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要求,針對地方反映的有關政策執行不到位問題,現就落實財政支持貧困村微小型項目由村級組織自建自營有關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財政支持涉及貧困村的微小型項目,是指各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農村山水林田路建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等項目。
二、上述項目中凡是貧困村具備相關項目建設、運營能力的,均可按照村民民主議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級組織自建自營。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應積極落實上述政策要求,細化相關規定和措施,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貧困村自建自營財政支持的微小型項目。對執行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我部反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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