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信息公告(2019年5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級機關對“海口市婦幼保健院醫療設備采購項目”A包(項目編號:HKGP-2018-0066)投訴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海南協和醫療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玉沙路富豪大廈C座南樓23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鋒傳真:0898-68551730
授權委托人:謝鴻聲手機:13006008122
被投訴人:海口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海口市海甸島五西路28號建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黃曉川
電話:0898-66189960、65250512(采購部)
相關供應商:海南新星參茸藥業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藥谷一路8號
法定代表人:吳坤科電話:0898-68655101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口市政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A包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原評標委員會重新認定海南新星參茸藥業有限公司質疑事項2成立是錯誤的。2、海南新星參茸藥業有限公司從2015年到2018年期間多次銷售假藥、劣藥被食藥監部門處罰,不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應取消其投標資格。3、市政府采購中心對海南新星參茸藥業有限公司的質疑處理程序不合法,處理結果無效。投訴事項4-9為:市政府采購中心處理被投訴人的質疑做法錯誤、答復內容不符合規定、立場不公正。
三、處理結果
投訴事項1-3項均不予支持,4-9項投訴不符合投訴條件。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但本項目A包中存在兩家供應商不符合政策優惠享受條件導致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以及評標委員會未按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給予不符合小微企業產品的供應商予以價格扣除影響采購公正的情形,本項目A包應予廢標。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第二款,《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決定如下:海口市婦幼保健院醫療設備采購項目A包(項目編號:HKGP-2018-0066)中標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019年3月18日